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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會員於本(2012)年10月23日通過美國第2次提案,就中國大陸對其汽車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成立爭端解決小組,雙方刻正就小組成員名單進行檢視。本案係美國指控中國大陸於去(2011)年12月14日裁定對美國通用汽車、克萊斯勒及賓士、BMW及Honda等設於美國之子公司所生產之汽車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美國指控中國大陸在無充分證據下即展開平衡措施調查,且未能客觀檢視證據,即做出無足夠理由支撐之國內產業損害認定,其主張中國大陸對汽車之反傾銷及平衡措施調查,涉及明顯之程序性及實質性瑕疵。本案係美國第3件針對中國大陸錯誤使用貿易救濟措施所提之爭端解決案。 據美國資深官員指出,本案爭點與取向電氣鋼案如出一轍,而WTO上訴機構業於本年10月18日同意小組支持美國主張之立場;另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資深官員表示本案美國未質疑通用公司及克萊斯勒之平衡稅稅率,並不表示美國同意中方有關其所指稱之貸款措施為可控訴補貼之主張,而是美國更關切中方在無基礎事實下,即針對美國進口產品展開反傾銷及平衡措施調查之制度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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