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4 月 22 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明訂包括計程車等小型車後座乘客,皆須強制繫安全帶,以提高乘車安全。
在先進國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已視為乘車基本安全措施之一,外國商會多年來也透過年度建言書,籲請我政府重視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的議題。雖然駕駛與前座乘客繫安全帶在臺灣早已立法強制執行,但後座繫安全帶的觀念並不普及。
此次修法通過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未繫者將處罰駕駛人,但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在平面道路違規者,可處新臺幣 1,500 元罰鍰,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違規者,最高可罰新臺幣 6,000 元。 |